广东省高校后勤协会信息化与校园新业态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名称是:广东省高校后勤协会信息化与校园新业态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New Formats of Guangdong Universities Service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性质:是广东省高校后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是广东省从事各级各类高校信息化与新业态管理和研究工作的高校、企业和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二级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方针,坚持为广东省高校后勤信息化与校园新业态发展服务,在政府与行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发展规律,促进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自觉接受广东省高校后勤协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广东省高校后勤协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发挥咨政作用。传达和落实国家有关后勤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新业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和协会开展行业管理,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提供后勤信息化业务与校园新业态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
(二)反映行业诉求,维护全体会员合法权益。代表全体会员整体利益,保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要求,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为行业与会员单位改革发展服务。
(三)参与相关政策、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与实施。根据政府部门或协会授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后勤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后勤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行业标准、管理服务规范并推进实施;促进高校后勤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
(四)研究应对高校校园新业态发展的途径。承接业务指导部门和协会相关课题任务,开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探讨校园新业态发展的客观规律,为服务管理工作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五)组织行业培训、交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经协会授权或批准,针对高校后勤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新业态工作需要,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政策等培训和论坛、交流等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经协会授权,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港、澳、台对口社团组织,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建立国际间和两岸三地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接受协会和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应是协会的会员并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会员分为高校会员和企业会员,以高校会员为主。
(一)高校会员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高校所属开展校园后勤信息化建设和负责校园新业态管理的部门;高校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实体,可成为本专业委员会高校委员。
(二)企业会员拥护协会章程和本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资质,从事高校后勤信息化服务或新业态服务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 成为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和本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
(二)有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意愿,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三)在高校后勤信息化建设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参与权;
(三)有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专业委员会合法权益;
(三)认真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专业委员会提供高校后勤信息化建设工作与校园新业态发展情况信息,提供经验总结或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第十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一)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二)有严重违反本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行为,经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主任会议的除名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由主任会议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全体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章 机构组织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和主任会议构成。
第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经协会批准,制定和修改本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
(二)经协会批准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讨论和决定本委员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
(四)听取、审议主任会议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经协会批准,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会议,主任会议由正副主任单位和秘书长单位组成,是全体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主任会议成员由协会在会员中提出候选人,经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任会议成员实行单位制,由学校后勤信息化与新业态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任会议单位的代表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可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人选,报本专业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 主任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三)向全体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劝退或除名,并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解聘;
(六)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七)决定组织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主任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副主任、秘书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主任会议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由广东省高校后勤协会秘书处提出建议名单,经协会主任会议议审议确认后,提交协会学生信息化与校园新业态管理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秘书长任期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正副主任、秘书长职务空缺时,主任会议应按照本组织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进行增补。正副主任、秘书长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无法任职,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协会批准,可由接任其所在单位职务者继任。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会员大会和主任会议;
(二)检查全体会员大会、主任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主任会议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主任、副主任对全体会员大会和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根据主任授权行
使部分主任职权。
第二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全体会员大会和主任会议的决议,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主任会议审批;
(三)审批专业委员会日常经费开支;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在协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二)会员单位及个人的资助、捐赠;
(三)协会拨付的经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协会的授权和有关规定,由广东省高校后勤协会统一收取会费,专款专用,明细核算。
第二十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组织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支出包括:
(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编印刊物、资料和宣传费用;
(三)日常办公经费及聘任人员的报酬;
(四)专业委员会工作所需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二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开支接受主任会议、全体会员大会和协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主任会议、全体会员大会和协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全体会员大会、协会和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酬劳,参照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组织规则的修改与终止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的修改,须经主任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会员大会审议,并报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组织规则经*年*月*日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组织规则的解释权归本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
第三十四条 本组织规则自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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