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粤管发〔2025〕6号)及《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行政综合类资产的管理,做到账物相符、程序规范、数据准确,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行政综合类资产清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配好、配强资产管理人员,强化资产使用人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本单位行政综合类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常态化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2.请各单位、部门在本单位分管行政综合类资产的领导带领下,务必认真开展本年度的清产核资工作,全面统筹、理顺行政综合类资产的各种账务关系,着眼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晰改进方向。
3.请各单位、部门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工作目标,遵循账实相符原则,倡导勤俭节约美德,对单位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二、清查范围和方式
1.本次重点清查在总务部旧系统登记入账的行政综合类资产,请按照总务部提供的行政综合类资产清单,对本单位的相关资产进行清查。资产清单以2025年10月31日为时间基点,系统在账的数据为准。
2.国资管理平台登记入账的资产及低值品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验。
3.本次清查以单位自查为主。自查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抽查。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部门按要求统一布置清查工作,按照资产清单分配清查责任人,逐房逐室、逐台逐件进行清查,见物点物,账实核对。
2.对照《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综合类资产清产核资自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表》),核对资产状态,更新或补充“使用人”、“存放地”和“资产标签”等在账资产登记信息,优化资产数据。
3.对于有账无物的资产,应深入查找,核对借条、借物登记簿及相关记录,排查是否外借或已经报失,仍无法找到的,应在《自查表》中明确标明,以便分类处理。
4.对于有物无账或未及时建账的资产应办理建账手续,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综合类资产清产核资账外资产清单》(附件2)。
5.对于使用人岗位调整、离职、退休及需校内调拨的资产,应及时办理调拨手续;对于资产信息变更的资产,应办理资产信息变更手续;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功能丧失,失去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办理报废手续(总务部旧系统资产办理相关手续的表格见附件5、6、7、8和9,国资管理平台相关资产办理调拨请于平台自行操作)。
6.对于无资产标签或标签信息已模糊的资产,可到总务部(东十504)补打标签并重新张贴。
7.对于个别闲置仍有使用功能的设备和家具,单位资产管理员可在工大资产管理员群发布可调拨资产信息。对于有资产需求的单位,也可在工大资产管理员群发布资产需求。对个别堆积在室外的闲置的、丧失使用功能的家具或设备,请相关单位、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加强资产管理,不要随意丢弃堆放。
8.请各单位清查盘点后,汇总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综合类资产清产核资自查表》(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综合类资产清产核资账外资产清单》(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综合类资产清产核资部门汇总表》(附件3)及《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综合类资产清产核资总结表》(附件4)等材料,并于2025年12月19日前将纸质版(需分管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提交到总务部采购核算办公室(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十栋50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qchsk@gdut.edu.cn。
四、学校检查和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彭老师 蔡老师 020-39322399 )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综合类资产清产核资自查表;
2.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综合类资产清产核资账外资产清单;
3.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综合类资产清产核资部门汇总表;
4.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综合类资产清产核资总结表;
5.广东工业大学行政固定资产调拨明细表;
6.广东工业大学行政固定资产信息更新明细表;
7.广东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及审批表;
8.广东工业大学无形资产报废鉴定及审批表;
9.广东工业大学木质类报废家具自行处理审批表。
总务部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