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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34号)文件精神,为落实2022年校内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行政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规范管理、数据准确,现决定在2021年度资产清理盘点的基础上,开展本年度行政固定资产自查清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34号)均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

2.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工作目标。重点解决2021年度本部门行政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提高本部门资产使用管理水平。着重解决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对本单位调出、离退休人员名下的行政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更新在账资产信息。

3.此次清查,所有的家具、设备须进行登记,不在账资产在备注栏注明“不在账”,资产使用人须明确。

4.对本单位行政固定资产有账无物、闲置资产等情况,逐条逐件做出说明,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班子会)通过后,提交后勤管理处经济核算科(大学城校区东十504、508)。


二、清查范围、方式

(一)清查范围

在后勤管理处入账管理的行政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方式

1.逐间逐房清查,主动沟通联系相关人员,尽量把2021年度自查中列为“有账无物”的资产找出来。实在无法找出的,将有关情况形成文字,作出说明。

2.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平台新增资产登记的要求,更新完善在账资产数据,补充或更新“使用人”、“存放地点”等重要数据信息。


三、完成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清查。

咨询联系:彭老师,39322399;尤老师,39322824

地址: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十栋504、508

邮箱:hqchsk@gdut.edu.cn

后勤管理处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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