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以及《广东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34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行政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实物与标签相符,现决定在本学期进行行政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1、行政固定资产清查不仅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也是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行政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2、请各单位在本单位分管行政固定资产的领导带领下,务必认真开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全面统筹、理顺行政固定资产的各种账务关系,着眼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晰改进方向。
3、请各单位及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闲置不用的行政固定资产提交学校统一调拨使用。
4、今后,资产使用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对资产保管不当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清查范围、内容与方式
(一)清查范围
全校在后勤管理处入账管理的行政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产核资范围。
(二)清查内容
1、相关单位按照后勤管理处提供的行政固定资产清单(以下简称《资产清单》),对本单位行政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2、《资产清单》中资产为截止2021年6月15日入账的资产。
(三)清查方式
此次清查以单位自查为主。自查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三、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7月8日前):清账核物,各单位自查。
1、各单位按要求统一布置本单位的清查工作,按照后勤管理处提供的资产清单分配清查责任人,逐房逐室、逐台逐件进行清查,见物点物,核对《资产清单》。
2、对于有账无物的资产,应细心寻找,核对借条、借物登记簿,或核对报失记录,排查是否外借或已经报失,仍无法找到的,应在《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类固定资产清产核资自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表》)中明确标明,以便分类处理。
3、对于有物无账或未及时建账的资产应办理建账手续,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类固定资产清产核资账外资产清单》(附件2,以下简称《账外资产清单》);
4、对发现资产存放位置不明确或是有调整的,请在《自查表》“存放地变更”栏中注明新的具体存放位置(参照“大学城工一202” )。
5、2021年7月8日前提交本单位的《自查表》、《账外资产清单》初稿至后勤管理处经济核算科(生活东区十栋504),协调解决自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和问题。
(二)第二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汇总登记,上报学校。
各单位在自查后,于2021年9月15日前汇总提交纸质版的《自查表》、《账外资产清单》、《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类固定资产清产核资部门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及《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类固定资产清产核资总结表》(附件4,以下简称《总结表》),需要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交至后勤管理处经济核算科(生活东区十栋504),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1435025081@qq.com。
(三)第三阶段: 自查结束后,学校将聘请专业公司对各单位行政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复核。如被复核的单位抽查发现问题未报的,将追究相关使用及管理人员责任。
另外,请各部门行政固定资产联络人在6月18日前加入 广工大行政固定资产清查工作QQ群(群号:658884650),联系后勤管理处经济核算科彭老师取得本单位《资产清单》。
联系人:彭老师,尤老师,39322399
地址: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十栋504
邮箱:1435025081@qq.com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类固定资产清产核资自查表
2、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类固定资产清产核资账外资产清单
3、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类固定资产清产核资部门汇总表
4、广东工业大学行政类固定资产清产核资总结表
后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