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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代扣代缴个人住宅电话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财函【2019】4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省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批复书[2019006]的要求,从2019年起,各高校要清理关闭“僵尸企业”、空壳企业,脱钩剥离与高校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为了贯彻该通知精神,我校将清理关闭相关企业和企业银行账户。后勤管理处原代扣代缴个人住宅电话费的银行账户属于此次清理之一,故后勤管理处将从2019月5月1日起不再代扣代缴个人住宅电话费,请以下教职工(见附件)在2019年4月30日前自行前往中国电信各营业厅办理个人住宅电话缴费方式变更手续,采用个人帐户缴费或其他方式缴费,以免影响住宅电话使用,如不变更,会产生欠费、停机等问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谢谢合作!

联系人:后勤管理处商务科 梁老师 电话37627932

潘老师 电话13380039168

后勤管理处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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