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我校各单体楼使用水电冷的节能监管力度,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推进绿色·节约型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及学校有关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在计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根据“明确指标,用者负责,节约有奖,超标付费”的原则,经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各单位单体楼下达水电冷用能指标。实际使用少于用能指标的给予奖励,超出用能指标部分由各单位自行付费。对单体楼内有两个以上单位的,则按办公使用面积分摊超量水电冷费。
三、各单体楼进驻单位有使用楼内一切水电冷设施的权利,同时也有管理和爱护公共水电冷设施的义务。各楼配电房和中央空调板换间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并根据学校后勤管理处的要求定时开关、日常运行巡检及记录工作台账,并做好水电冷相应设施维保服务质量的监督和对接工作。
四、各单体楼内原则上严禁使用大功率生活用家电。
五、对在校住宿学生每人每月补贴8度电,超标部分按计量收取电费。
六、加强校内有偿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广东工业大学水电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21号)。校内工程项目、外租商铺、饭堂等有偿用水/用电单位依申请进行用水用电审批,其校内管理部门应及时监督以上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七、物业公司根据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各单体楼水电冷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报修、维修和计量统计。
八、为节约用水、用电和用冷,各单体楼进驻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及工作总结,报学校后勤管理处能源管理办公室备案。
九、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