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经过系统调试,即日起“公务用车申请”模块在网上办事大厅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单位在申请公务用车时须严格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广工大规字〔2017〕31号),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公车私用;
2. 办理流程:在职教职工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公务车使用申请”模块,填写用车申请,提交审核;
3. 举办重要活动、学生实习或学生搬迁等用车数量较多的,可延用原有用车审批模式。
如需咨询请与后勤管理处交通科联系,电话:020-39155684。